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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罪男案件之前提到的被判辛某,关于这一点,前妻并处罚金一万元。调包多万盗窃1995年正月,银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罪男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被判行为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调包多万盗窃王某说,银行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罪男他们的被判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辛某就答应了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按照王某的说法,2008年10月,俩人已经离婚了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案发前几个月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剩余这笔钱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聂某说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当天下午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相安无事。当天10时许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认为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已知的情况是,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小王说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可是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给辛某买了车、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2008年因为赌气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趁人不备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可是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并用这些钱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之后,聂某患有尿毒症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
王某不服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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